海南聚氯乙烯(PVC-U)管材
08/09/2013  阅览:2498 次

一、 材料
 1、生产管材的材料应以PVC树脂为主,加入为生产符合本标准的管材所必要的添加剂组成的混合。混合料中不允许加入增塑剂。
 2、允许使用满足本标准的本厂的回头料。不得使用其他再加工材料。
二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,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(以下简称管材)的材料、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外(架空或埋地)给水用管材。
本标准规定的管材适用于压力下输送温度不超过45℃的水,包括一般用途和饮用水的输送。
三、引用标准
下外标准所包含有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四、产品分类
 1、 产品按连接形成分为弹性密封圈连接型和溶剂粘接型,见图1和图2。
 
 2、溶剂粘接型承插口
 3、 公称压力(PN)和管材规格尺寸按表1规定。
表1 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
 4、公称压力系指管材在20℃条件下输入送水的工作压力。若水温在25~45℃之间时,应按表2不同温度的下降系数(ft)修正工作压力。用下降系数乘以色称压力(PN)得到最大允许工作压力。
五、 技术要求
  1、外观
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、平整、无凹陷、分解变色线和其他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。管材不应含有可见杂质。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。检验方法按6.1规定。
  2、不透光性
管材应不透光,按6.2规定检验。
  3、管材尺寸
六、长度
管材的长度一般为4m、6m、8m、12m,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。长度极限偏差为长度的+0.1%-0.2%。按6.3.1规定测量 ,管材长度不包括承口深度,长度测量位置见图3。
1、管材长度
2、管材弯曲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按6.3.2规定测量。

 3、平均外径及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4规定0.6Mpa的管材不要求不圆度。按6.3.3规定测量。
 4、壁厚
 5、管材任一点壁厚及偏差应符合表1、表5的规定,按6.3.4规定测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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